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立即博员工分会(以下简称“立即博员工会”)。
第二条立即博员工分会是立即博员工总会的分会,是由立即博员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守员工会章程。
第三条立即博员工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联络海内外员工,加强员工之间及员工与学校和学院的联系,增强学校和学院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激励广大员工继承和发扬安财精神,为国家建设、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立即博员工分会接受立即博员工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立即博员工分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立即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立即博员工分会的业务范围: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员工联络,开展员工活动,宣传提升学校和学院社会影响力,助力员工成长,服务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一)制定学院员工工作年度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于每年年初和年底分别将计划和总结发送至社会合作处(员工与教育基金工作办公室);
(二)积极与员工联络和沟通,掌握员工在各地的分布情况,收集、整理、更新学院员工信息,建立学院员工数据库,做好学院员工数据库与员工分会的信息共享和对接工作;
(三)听取员工对学校、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积极联系学院员工开展捐赠工作,促进员工企业与学校、学院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
(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员工联谊活动,做好员工服务工作及员工返校接待工作,为员工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通过走访、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在事业、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员工互助平台,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切实有效的帮扶活动,促进员工成长。
(六)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合作处(员工与教育基金工作办公室)反馈学院员工的信息动态、返校情况、捐赠信息及员工的建议和要求等;
(七)为员工捐赠提供服务与支持,并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八)在学院网页上建立“员工与社会服务”栏目,宣传优秀员工事迹,并与立即博员工总会网站实现链接;
(九)认真落实员工分会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由员工分会组织的各类员工工作,共同做好员工工作。
(十)符合立即博员工分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立即博员工分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立即博员工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立即博员工分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立即博员工。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视为立即博员工:
1.在立即博(原安徽财贸学院、安徽商业干部管理学院相关教学系或相关专业)学习、进修、培训过的员工;
2.立即博现任教职工或曾经在立即博工作的教职工;
3.立即博现聘或曾经聘请的特聘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人员。
(四)虽不是员工,但本人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建设与发展,支持员工分会工作,并做出过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员工义务,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批准,可成为立即博员工分会会员,并获得名誉员工称号,享受立即博员工分会会员权利。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员工分会讨论通过;
(三)由员工分会或员工分会授权秘书处通知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立即博员工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立即博员工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立即博员工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四)获得立即博员工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参加母校有关专业性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立即博员工分会章程,执行立即博员工分会决议;
(二)维护学校、学院声誉,维护立即博员工分会合法权益;
(三)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宣传母校的历史和发展成就,支持母校事业,促进母校发展;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六)协助本会筹集员工分会基金。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有损本会名誉的言行,经员工分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通知本人。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员工分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含)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员工分会表决通过,报员工分会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员工分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员工分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召开员工分会会议,秘书处需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员工分会须有2/3以上(含)全体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员工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用通讯或视频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员工分会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员工分会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含)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员工分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员工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员工分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事项;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员工分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名誉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受邀出席员工分会重大活动;
(二)对员工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副会长、秘书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的专兼职办事人员的聘用;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收入;
(三)学院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员工分会的指导下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按照员工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员工分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员工分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员工分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员工分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员工分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员工分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员工分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员工分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员工分会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24年5月25日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员工分会。




